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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1 8:49:55   点击数:

我市市区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普通居民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0日。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

1居民每人每年缴费元

今年,我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上不封顶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年9月30日后出生)30元/人·年。低保、重残等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予以救助。

鉴于全省已在陆续发行统一的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参保居民仍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为方便新生儿参保,统一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好户籍后仍可在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2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封顶

10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从60%、70%、80%调整为70%、80%、90%。同时,取消居民连续参保每年2%的奖励政策和一类低保、重度残疾人10%的优惠政策。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可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今年,我市将继续施行居民医保的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50%,报销限额上不封顶。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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