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擅自改养老设施用途拟最高罚百万|北京|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15-4-9 10:58:56   点击数: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市人大官网昨起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征民意。根据草案,新建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按照规定,政府投资和资助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用途最高可罚100万元。据了解,这是首例由市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养老设施

  老小区可购置租赁

  草案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紧缺的现状,草案要求,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就近社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等便利服务。与此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辖区内闲置的企业厂房、校舍、商业设施、农家院等场所和设施,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资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管理服务

  居委会提供紧急救援

  草案明确,对不履行居家养老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了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的居家养老具体活动内容。包括建立老年人社会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组织联络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利用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帮助和支持。

  ■医疗机构

  提供慢病全程跟踪

  对于最受关注的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医疗服务,草案规定了居家生活的老年人经常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提供的五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同时对老年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双向转诊服务和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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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万高龄低能老人“没服务”

  本市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今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00万,2020年将超过400万。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副主任袁芳介绍,目前本市居家养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居家养老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形成,服务体系还未完全建立;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政策支持少、资金投入少,相关政策尚在探索实施阶段,相关措施不配套,涉及老年人的专项津贴补贴碎片化、零散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小,服务项目和设施不全。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不全,医药资源少,医疗设施不足。还存在专业人才短缺、社会参与较少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本市45万高龄低能老人基本没有享受上门护理服务。

  立法起草时长大大缩短

  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往多是先由相关政府部门起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但是,这种规定动作往往“战线较长”。此次草案的起草与以往操作模式不同,由人大发挥主导和牵头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其中,大大缩短了立法的时间,推进了立法的进程。

  对此,袁芳表示,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地方立法功能由规范政府管理向注重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的转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越发注重通过制定立法规划、计划,进行法规立项论证、法规起草和立法后评估等具体工作程序。

  袁芳称,此次居家养老服务涉及众多人群和特殊群体的权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起草小组,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提出法规议案的主体,牵头法规的起草工作,以此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综合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优势,完善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据介绍,《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拟在本月底举行的常委会上提请一审,并拟在明年年初的市人代会上通过。

(原标题:擅改养老设施用途拟最高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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